適用範圍:
本標準規定以真空毛細管黏度計測定柏油(瀝青)在60℃(140℉)之黏度。可用於黏度在0.0036 至20,000 Pa•s
(0.036 至200,000 P)之物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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儀器裝置: |
黏度計:
經退火熱處理之硼矽酸玻璃製毛細管柱,適合本標準之黏度計種類如下: |
1. 坎農-曼寧真空黏度計(Cannon-Manning Vacuum
Viscometer,CMVV)。 |
2. 柏油學會真空黏度計(Asphalt Institute Vacuum
Viscometer,AIVV)。 |
3. 改良式柯柏真空黏度計(Modified Koppers Vacuum
Viscomete,MKVV)。 |
溫度計:
經校正過之液體-玻璃溫度計,準確度為0.02℃(0.04 ℉)者即可使用。 |
恆溫槽: 以具有合適玻璃面之恆溫槽放置黏度計,放置時毛細管柱的頂部或液體儲放部位最高處,須深入恆溫槽液面20
mm以下,以便黏度計及溫度計之觀察。 |
真空系統: 可保持±0.5 mm真空度包括40 kPa(300 mm
Hg)在內。 |
計時器:
碼表或其他計時裝置,單位細分至0.1秒或更小,在測定時間15 分鐘內準確度可達0.05%以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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黏度計校正:
利用黏度標準物校正真空黏度計。以標準真空黏度計校正真空黏度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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